日期:2015-10-21 18:35:56
儘管心裡有各種顧慮,還是和清河約定過年的時候一起吃飯,我人生中第一個志同道合的朋友,那種感覺,真不是王欣凌那傢伙能比的。
王欣凌從未曾放棄過“騷擾”我,眼看著臨近過年,各種忙,她突然郵給我一份資料,問我能不能幫她寫個案子。原因是她很忙,沒空自己去寫,但是她不想別人覺得她不行,只是個沒有三頭六臂的普通人,她就要所有人都覺得她是“神”,所以……
什麼亂七八糟的理由,幾歲了還那麼中二,寫就寫,少廢話,我不管你拿去幹嘛,第一,別署我的名,第二,我可不負責修改。
說說而已,其實很擔心無法寫好,拿到資料後研究了兩晚上,感覺要求也不高,非常普通的一個樓盤推廣案,這個可以說稍微有點經驗的都能寫,玩兒不出什麼花樣。
老老實實的把我這兩年學到的東西全部用上,認真的給她寫了一份,一共花了四個晚上,包括思想開小差的白天,最後按照原來的郵件地址給她回過去,大功告成。
去電話彙報,balabalabala~
她很高興的樣子,高興得要來接我吃晚飯,說是去吃點好的,我要帶誰都可以,王總買單。
你別來,我不需要,就醬,忙。
必須來,就要來,馬上就來!
隨便你隨便你,在樓下等我。
表!
王欣凌完全不聽勸,還把問題上升到我嫌棄她帶不出手這種毫不相干的矛盾中,你又不是我的誰,我幹嘛嫌棄你,幹嘛把你帶出去,而且,現在不是我把你帶出去,是你自己送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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