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芳對我的態度使我有些憤怒,這、這,才離婚幾天啊,立刻就把我當外人,不允許我單獨進門。不方便?什麼意思?怕我非禮啊?真是豈有此理!
“芳!”我還象以前一樣稱呼她。“芳,我明天上班,今晚我就想見你,我借到錢了,我給你送錢去!”我故意逗她,這麼晚了,我才不去呢!
芳芳馬上跟我急:“你別來!我把門從裡面鎖上,你有鑰匙也白搭。敲門我就報警,告你擅闖民宅!”
有點意思,那個回過無數次的家,如今我再要敲門必須徵得裡面的人同意,擅自敲門卻要吃官司!
說死話,說硬話,這就是我曾經深愛,現在依然深愛的妻,她如何就不能婉轉一點呢!報警!NND,氣死我!
我語氣也硬起來:“好啊,你現在就打電話,先把警報了,讓丨警丨察給你把著門。我過去要是看不到丨警丨察在,我就用力敲門,敲不開我就拿腳踹!”
“你、你,你欺人太甚!愛來來吧,你來我走!”聽那音是咬牙切齒狀的無奈回覆。
她還真把我逗她的玩笑話當真了,我怕她真的半夜三更再出門,連忙緩和地說:“你在家安穩地睡吧,我不去,我沒你想的那麼壞!明天晚飯後我去,送錢、看看你和兒子還有小麗。這麼多年了,小麗好象是第一次來吧?”
“是呀,是第一次來。你沒別的事我掛機了。”
“別別!我悶得慌,我就想有個人和我說說話!怎麼,說話也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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