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站這兒啦,跟定你了,煩也沒用,不就是影響你搞破鞋嘛!。
她走了,就那麼走了什麼話也不說,頭也不回!
我沒有立刻跟上去,而是遠遠地看著她,品味著她的冷酷無情!
我帶了照相機的目的是準備拍一張“證據”,用來證明她這幾個晚上的去向。我設想著,當她走出大門時那兒停的一輛車把車門開啟,她頭一低要鑽進去。這時我突然出現,閃光燈一閃,行了,這就夠說明問題了。
她就要走近大門,再不跟上去我的設想就要落空,於是我貼著牆專鑽黑影快速移動。跟蹤需要技巧,跟不好會被被跟蹤者發現,我從小喜歡看反特、007之類影視片,雖沒練過,到也運用地爐火純青。這中間芳芳有兩次回頭,觀察我是否跟著她。我想她定會遺惑:怎麼沒跟上來呢?人呢?
芳芳出大門時又停住腳步回頭,看來還是不放心。當她出了門,我已經到了門後的黑影裡。我汲取了跑下樓梯的教訓,不急著出門,我悄悄地觀察,果然,她正站在離我有個七八步遠的路邊上。
這是個非常理想的監視位置,既近又便於隱蔽,我的手在羽絨服兜裡把相機電源開啟。相機也是第一次不戴套被裝著出門,那是不能帶套的,如果發現目標現摘套按電源肯定來不及。一切就緒,等吧。
等了一會兒,芳芳總站那兒不動,並不見有車來。我心裡叨咕:車來了怎麼也得有聲響,我聽聲就行。可是又等了一會兒還是沒聽見車來的聲音,我忍不住再悄悄探頭看:糟糕,她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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