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4-18 01:37:02
(1)開篇
我:古琴臺,男性,年齡保密。性格溫和,愛好讀書、文學創作。
寫小說不會虛構,老是照搬生活,教訓深刻啊!曾經的初戀女友就將我告上法庭。其代理律師稱在我的小說裡真實地描述了戀愛的全過程,連如何接吻如何脫衣如何撫摸都刻畫地細緻如微,對原告造成嚴重地精神傷害。在法庭上,我理直氣壯地說:我那是小說,不是自傳也不是紀實,我愛咋寫就咋寫。
芳芳,也就是孩他媽,是不看書報的,包括我寫的東西。她最感興趣的是管孩子、看言情電視劇、數鈔票。每次我接到用稿通知,習慣主動彙報該即將發表文章的字數,欣賞她扳著指頭算稿費時那份燦爛的笑容。芳芳是公認的大美人,有模特身材,秀美長髮、水汪汪的一雙大眼,與人說話聲音柔美。我的朋友同事經常莫名其妙地提起她優雅的氣質,我心想:還用你提醒啊,不漂亮咱能要嗎?我喜歡看她,看她的笑,就是那種嘴角微微上翹,很甜的笑。我不無驕傲地對人說:如果隨便從大街上拉來一千個同齡女性和芳芳比,咱老婆比個第一依然不成問題。
不說她漂亮了,都離了婚了,再漂亮也早晚是別人的老婆。離婚,我不願意,但已無可挽回,都是網戀惹得禍!
我比較酷,酷得象明星,當年就是靠著這副形象拴住了芳芳。一個大美人,有錢的有權的都追著她,如果咱沒點天然優勢,跟她拜不了花堂也入不了洞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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