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吸著鼻子搖頭沒有應聲,他嘆口氣,“我打過招呼了,他們不會再審訊你的,聽話,等我兩天,我就會接你出去的。”
我不知道卓景怎麼打點的,要走什麼程式,不過他身後帶來的那個跟丨警丨察交涉的男人我後來知道是卓允誠在這邊公司裡的內部律師,後來那個律師也跟我說不用擔心,因為我本身就沒殺人,證據也很不充足。重要的是我沒在認罪書上簽字,這件事兒還算是好辦,我也不需要跟丨警丨察說什麼,只要安心的在這兒等兩天他們處理好了我就可以出去了。
也可以說,我是走了後門,沾了卓允誠在這兒有公司的光,聽說卓允誠有很好的朋友跟泰國王室還有些關係,總而言之就是我沾了卓景的光,而卓景是借了他爹的勢,不然我這事兒就是不籤認罪書也沒用,因為根據泰國的法律我這種罪名本國是不可以加以干涉的,雖然,我是無辜的,但想的黑點,很有可能被刑訊逼供,你就是有一百張嘴也說不清楚。
等卓景走後。我跟宗寶就被帶帶進了警局內部的拘留所裡。用‘請’比較恰當,因為卓景露的這一面我手銬腳銬被卸了,丨警丨察也還算是客氣了很多,沒錯,宗寶是被我連累一起抓進來的,因為宗寶當時站在門口,還是第一個衝進來把個南先生助理的頭給踢飛的,他們認為宗寶是我的同黨,我得慶幸當時沒有讓劉凱上樓,不然誰去給卓景通風報信兒,否則現在哪裡還有這一廳一衛的待遇,說不定還是在那個審訊室裡被逼著簽字認罪,尤其是那個瘦丨警丨察的那張黑臉,我是真的看夠了。土坑巨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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