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我這是在嚇他們的,其實真正要關多少年我也不知道,這些事都是他們律師的事,反正養父養母也不懂,而且這次開庭又不在,那還不是我愛怎麼說就怎麼說,我對他們現在是越來越壞了。
除了判刑之外,莫凱還有罰金和鉅額的賠償金要支付,什麼醫藥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等一大堆我聽都懶得聽的,反正這是莫凱要出的錢,這一次我是不可能再幫他還了,沒有這個義務。
為莫凱辯護的律師說,如果我們不滿意一審結果,可以上訴,他繼續擔任我們的辯護律師,我想都沒想就委婉的拒絕了,四年有期徒刑我都覺得少了,為什麼還要花錢和時間再去打官司?
這件事我沒有跟家裡提起,就他們對莫凱的寵愛來說,肯定是會要去往上起訴的,那我不是自尋煩惱嗎?我還沒有這麼賤,只要我不說他們也不懂,除非有好事之徒故意告訴他們。
處理完了莫凱的案子我就開始忙自己跟梁倩的官司了,因為是趙子峰讓我提起訴訟的,所以這幾天我們聯絡的比較多,但基本都是電話聯絡,我沒有再去他家,也就沒辦法再見到趙琛。
跟司法解釋規定,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從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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