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老大仰頭一通“哈哈哈”大笑,然後覷著我笑道:“顧老闆真是個年輕人!年輕真好!熱血沸騰,做什麼事情都能一往無前,都敢破釜沉舟!年輕真好啊!呵呵呵——”
“少廢話!趕緊放開我!——”我怒道。
蔡老大道:“好說好說!只要你把你妹欠我的錢還上,我就立馬放你走!——”
“這麼說,”我盯著他道,“如果我不還上我妹的錢,今天你還不放我走了是吧?——”
蔡老大笑著擺擺手道:“哪能啊?這是犯法的事情!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顧老闆,你說我會做傻事麼?哈哈哈——”
我嘲笑似地哼了一聲道:“看來你還不是一個法盲嘛!——”
“你知道我們這些人就是壞人,專幹犯法的事情,為了更有技術地犯法,多看點法律書籍是大有益處的!呵呵呵——”蔡老大笑看著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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