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斯科協定合約內容如下:
一、大明帝國不得在靠近歐羅巴各國五百里的範圍內派駐軍隊;
二、大明在東歐地域的駐兵總額不得超過五萬人;
三、歐羅巴諸國承認大明在羅剎國舊地的主權和權利,並接收羅剎國移民;
四、大明帝國與歐羅巴諸國遵循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基本原則;
五、倘若任何一國挑起不益戰爭,其他國家當聯合起來共同消滅之。
協定一式多份,各國公使人手一份兒,在劉鴻漸的強硬幹預下,所有的協定皆用大明語寫就,劉鴻漸在每份兒協定上都蓋上了他的大明帝國郡王大印。
而後將協定交由各自公使手中,由奧地利公使打頭去協定簽署國尋國王用印,而後將協定交由莫斯科的大明駐軍將領,再轉運至大明帝國的都城北京。
協約的大致內容看似公平,其實更偏向於歐羅巴諸國,尤其是最後一條,也是歐羅巴諸國協商一致強加進去的、專門針對大明帝國的一條。
歐羅巴諸國一直在各自打仗,這所謂的莫斯科協定壓根就無法約束歐羅巴內部,其意圖矛頭直指大明帝國。
也即只要大明帝國挑起戰爭,歐羅巴諸國就會聯合起來抗擊。
說白了,只是歐羅巴諸國互不信任,他們自己在家裡打沒問題,但只要大明帝國想搞事情,他們就會聯合起來一致對外。
劉鴻漸自然清楚這條內容的意圖,只是劉鴻漸從來不相信國與國之間的所謂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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