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海洋法基本上遵循著“誰找到就歸誰”的原則,沉船的位置遠離任何國家的領海和法律管轄許可權內,根據國際打撈法,海洋打撈公司打撈的沉船財寶可以保留90%,其餘部分的歸宿,將取決於沉船的原主人是誰,以及是否有人來申領這筆財寶。
從理論上,成立海洋打撈公司,而且可以順利的打撈出沉船是比開銀行還賺的行業。而事實上,因為客觀原因,真正能在這個行業賺錢的公司少之又少。
因為大海實在太浩瀚了,地球的70%都是海洋,在深不可測的海底絕大部分都是人類沒有涉足的禁區,那裡充滿了未知和謎團。
打撈一艘沉船所耗費的精力和財力是難以估量的,即使是探測沉船的準確地點,經常要耗費幾年的時光,而且還有各種不可預測的意外讓打撈工作化作泡影。
蘇心源要成立海洋打撈公司,憑藉的是手中有些傳奇色彩的魚人寶圖,如果這寶圖沒有實際的作用,那麼所有的投資基本上都是打水漂了。
蘇心源在沈老貪來之前也詳細研究了一下海洋打撈公司所要擔負的風險,一億元想完全自己買裝備是不可能的,一艘好點的深海探測潛水艇都需要幾億元,更別提海洋打撈船了,唯一可行的方案就是全部租借,但是費用也是不菲的。
另外還需要招募船長、水手和工作人員,另外保安也是必不可少的,在遠離法律的大海上,人極度緊張的情緒可能會醞釀出各種意外,而海盜和各種罪犯也是必須防範的物件,大海中除了自然災害,也充滿了人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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