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晴風低頭一看這張狀紙,先暗讚一聲:“好書法!”定睛再看狀上所寫內容,不由倒抽一口冷氣。
田妙雯的狀上寫道:“為守節失節改節全節事:氏年十九,夫死無子,翁壯而鰥,叔大未娶,故乞改嫁。”
後面這段話很好理解,前面一句話略微有些拗口,可仔細一讀,點睛之筆卻恰在此處:若是守節,難免失節。唯有改節,方能全節。為何?便是因為此婦正當年少,而公公不但正當壯年而且死了妻子,小叔已經成年卻尚未娶妻……資訊量那是相當的大呀。
按照當時的律法,公公與兒媳通姦是死罪,小叔與寡嫂通姦同樣是死罪,真要發生了這種案子,是要上達天聽的。現如今人家葉姓小娘子已經把官司打到公堂,如果他花晴風不準,來日一旦真的出現這一幕醜聞,便是他的重大劣跡,丟官罷職也是在所難免。
田妙雯也是抓住了花晴風一向膽小怕事的心態,這一張狀子雖只寥寥數句,卻是犀利如刀,花晴風見了這樣一張狀子,那“不準改嫁”四個字的判詞竟是無論如何也說不出口了。
花晴風對田妙雯以女子之身而為訟事,且是王主簿的外甥女,有向自己發難之嫌,心中大為不滿,本來打定主意,無論如何也不讓她贏這場官司,如今見了這樣一張狀紙,竟是躊躇半晌不敢作答。
廊下葉小天和王主簿都有些好奇,不知道田妙雯提筆一揮而就,不過寥寥數筆,究竟寫了什麼,竟令花知縣臉色如此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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