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提出的條件卻讓多爾袞陣陣皺眉。
大體上有三點,一則是賠款,因為清國方面率先挑起戰爭,入境朝鮮國,大肆屠殺掠奪朝鮮國平民百姓,因此必須對朝鮮國予以適當的賠償,這個數目當以一千萬兩白銀為宜。賠款倒不是不可以,只要不割地怎樣都行,但這賠款的數額還是讓多爾袞忍不住咋舌。關外少民少地,一千萬兩銀子,要多少年才能攢的出來,除非是大舉動兵,再南下打草谷,去搶他一把。
可事到如今,他還能隨意對長城內的明朝京師隨意動兵了嗎?明軍佔了朝鮮,一直虎視眈眈,只要清軍稍有異動,說不定對方就會殺過鴨綠江。
二則是通商,清國必須開放海禁,允許商人自由出入遼東,採買關外特產,運送各地貨物。並且直接明言一點,清國政府不得對持有大明鎮虜侯派發商引之商人徵稅。
這一條咬咬牙也可以認下,畢竟是無關痛癢的商貿,還不涉及根本。
二則是租地,清國將金州、復州、小黑山等地悉數租借與江南貿易公司,江南貿易公司在租借地內與清國當地官署擁有同等事權。租借期一百年,每年租金十萬兩白銀。
只有最後這一條是讓多爾袞最為頭疼的,租借土地的法子表面上看不是割地,但卻要求與官署擁有同等事權,這裡就是很有待商榷的地方。
還有,那個江南貿易公司究竟是個什麼東西?這是明朝新設的官衙還是民間私設的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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