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條寫進條例中,經理人選須在當介理事會成員以外僱傭。”
至於僱傭誰,李信便沒有去插手,經過他們緊鑼密鼓的一番商議,最後一致決定僱傭在理事會成員競選中落敗的郭丙煥郭師爺來當這個經理。
一個堡政廳的架子就此搭了起來,李信當眾宣佈,朝陽堡將內遷至鎮虜衛以南三十里處,同時將徵用人力,開礦建廠,並按照工作量劃定薪酬。
從第二天起,遷堡正式提上日程,至於如何遷,則交給理事會去運作,再由幾個鎮虜衛派來的書辦居中聯絡。
不過,事情太過一帆風順就肯定不正常了。果然,李信回到鎮虜衛屁股還沒坐熱,大同府便下發了通牒,由通判周瑾親自傳達。
“朝廷三令五申,禁止私開礦山,李總兵如此做,是公然藐視朝廷法度麼?”
李信暗道:還真忽視了明朝礦禁的因素。明朝在萬曆時期曾設立礦稅監,由宦官擔任,但後來搞的民怨沸騰,萬曆死後便被廢除了。到了崇禎朝,開礦之權更被收歸朝廷,地方衛司、府縣想開礦必須奏請朝廷。
周瑾一頂藐視朝廷的大帽子扣下來,問題可大可小,尤其自己身上還揹著別的官司,等著欽差來調查呢。
“周大人別來無恙,如何以見面就劍拔弩張的,不如先吃幾杯酒敘敘舊,如何?”
李信笑呵呵,周瑾也不生氣,亦是一副似笑非笑的模樣。
“哎,你我哪有舊可敘?不如趕快了卻公事,早一日不見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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