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笑了下:“你這話說的夠委婉的,直接說正常人都不喜歡五毛不就得了?”接著又說:“白路是公眾人物,對待社會問題必須要有一個正確態度,你把態度說出去,別人才會知道,而且這些話也是白路自己最真實的想法,並不能說就是五毛黨什麼什麼的,正常人在面對這樣事情的時候,都應該有一個正確態度,相信我,絕大多數人都應該是一個反應,那就是不論你有什麼理由,也不能犯法。”
“從法律角度來說,你這麼說是對的。”滿快樂只說了半句話。
寶寶笑道:“從現實角度就不一樣了?”
滿快樂說:“這不是廢話麼,法律不外乎人情,對於普通人來說,人情大於法律,否則不會一出事情就找關係擺平事情,而不是走正規法律程式。”
寶寶又笑了下:“去給我們的白路表明態度吧,必須要旗幟鮮明地支援政府的一切決定。”
滿快樂說聲是,回房間寫上將要傳送出去的“態度”,大概看過幾遍,打電話給白路,把這些話讀一遍,問白路意見。
白路說:“我剛才就這麼說的?怎麼聽的有點兒獻媚的意思。”
滿快樂說:“你剛才說的才獻媚,我這是修改過後,已經平淡一些。”
白路想了想:“我反正是討厭、憎恨各種欺騙行為,你發上去吧。”
滿快樂說聲好,把這段話發上網。
如果是別人遇到這樣事情,根本不需要表明態度,誰知道你是誰啊?不管你有什麼態度,都得按照法律標準來執行。可白路不一樣,影響力太大。當輿論有朝個人英雄主義發展的趨向之時,你必須表明自己的態度:遇到事情要報警,要相信法律,相信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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