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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77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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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國家的法律上沒有它們的事兒,可以理解為不違法?

按照律師的說法,國家不允許的就是違法。鬥犬沒獲得允許,就好象是違法了,可長期處在無人管的狀態下。

倒不是說丨警丨察不作為。各地丨警丨察經常查獲這類案件。但主因不是鬥犬。是賭博,隨便一抓就是幾十萬賭資,涉及上百人。

還一個,售票違法。就是說兩隻狗打架不違法。儘管打去吧。但如果需要花錢買票觀看它們打架。那就違法了。不論哪一個工商局也不敢給你開這個營業證明。

可事實是總有鬥犬比賽售票任人參觀。從南到北,總有人組織這個活動,冠名以比賽。比如南北對抗賽,多國邀請賽什麼的,各地方私下比賽更是許多。

大型比賽好一點,有管制,一般不會出現生死相鬥的局面,但也是鮮血傾灑、傷口滿布、或至重傷。

私下比賽完全不管那些,一旦開鬥,再想和平收場,必須得雙方當事人同意,所以常有狗戰死。

在那個圈子裡有很多鼎鼎大名的戰狗,成名原因就是殺死對手。曾有一隻狗連戰三場,連殺三犬。

有意思的是,國家一直在禁止各種暴力血腥情節出現在公眾眼前,比如電視電影,比如小說,都要稽核又稽核,可鬥犬活動卻一直這樣存在,長期存在,更是搞成大型比賽,要觀眾買票入場觀看……

現在,白大先生眼前上演的就是這樣一場血腥撕殺,估計是殺上許久,兩隻狗都很累,一隻狗脖子部位有血在流,但還是和對方糾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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