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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78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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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婉撇撇嘴:“梅律師,你來說吧。”

梅鴻飛輕輕點了點頭,說道:“常總,事情的經過我已經瞭解清楚了,常夫人這事,從法律角度講,基本上可以判定是故意殺人罪,不過因為死者何長樂有過錯在先,再加上當時的特殊情況,您受傷了,常夫人情緒激動之下才出手,所以可以往激情殺人這個方向去辯護,這是屬於故意殺人罪當中情節較輕的一種情況,根據具體情況,量刑刑期在三到十年之間。目前能說的大概也就這麼多了,更具體的,還得等其他的一些細節情況,特別是何長樂的屍檢報告出來之後才能判斷。”

“不能做無罪辯護嗎?”我問道。

他搖了搖頭:“這是不可能的,現在多人的證詞都已經證明了,當時死者何長樂趴在地上,常夫人用高球杆將他打死,這個事實是確定的,在此基礎上,無論有什麼理由,都一定有罪,只不過罪行輕重的問題。”

“防衛過當也不行嗎?”我說道:“她是我老婆,何長樂要殺我,還刺傷了我,她為了保護我才攻擊何長樂,導致何長樂死亡。雖然她出手的時機上有點問題,但是我覺得也不是完全不能成立吧?這樣罪名會不會輕點?”

“常總,這一點我剛才和肖總已經討論過了,我們認為意義不大,或者說是太冒險了,不值得。”他說道:“防衛過當致人死亡,和激情殺人,在情節相同的情況下,量刑相差不大。如果以防衛過當作為辯護目標,就當時的現場情況來看,辯護成功率不高,五成把握都沒有,一旦失敗,常夫人反而有可能會遭到重判,故意殺人罪被重判的話,常總您應該知道,後果不堪設想。而退一步以激情殺人為辯護目標,我至少有九成把握。按照這個罪名,最重也就是十年有期徒刑,況且結合當時情況來看,不太可能會頂格量刑。等到後續更多的細節情況整理出來之後咱們再看看,肯定還有進一步辯護的空間,最後或許也就五六年、六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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