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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52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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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艾琪去法院提起訴訟、申請立案,雖然當時有記者跟著她一起去,給法院施壓,但她要是完全沒有任何證據的話,光靠空口說的話,恐怕法院也難以受理,所以她就提供了一隻銀手鐲作為物證,她聲稱她母親告訴她她的父親是沈和平,那隻手鐲就是當年沈和平送給她母親的定情信物。實際上那隻手鐲確實跟沈和平有關係,是沈和平結婚時候送給自己老婆的,一共有兩隻,據說還是他們沈家祖傳的,沈傑他媽就拿了一隻給江艾琪作為物證。

江艾琪提供了手鐲作為物證這事,沈和良雖然沒有和我提到,但是我估計他已經知道了,只是他應該也諮詢過律師,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江艾琪首先主張自己是沈和平的私生女,她需要拿出證據,光憑手鐲這一件證物,立案是夠了,但是法庭裁決的話,這只是一個孤證,如果沒有其他相關配套證據,是不會被採信的,所以沈和良現在應該不擔心會輸了官司,只是擔心被這場官司耽誤了他繼承股份的時間。

但是等到將來沈傑母子倆在法庭上承認江艾琪確實是沈和平私生女的時候,那就是人證物證組合起來了,就變成沈和良需要反過來證明江艾琪不是沈和平的私生女才行了,但是這一點他根本沒辦法證明,如此一來,他就會意識到他即將輸掉這場官司,失去那些股份的繼承權,到時候他會怎麼辦可就不好說了。如果他一定要保住繼承權的話,就只有一個辦法——除掉江艾琪。只要江艾琪沒了,不管她是不是沈和平的私生女,對沈和平遺產的繼承問題就都沒有影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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