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這遺產會怎麼劃分呢?”我說道:“這才是最重要的。”
肖婉想了一下,說道:“一旦江艾琪的這個身份得到確認,那麼她就和沈傑母子倆並列成為第一順位繼承人,享有天然的法定繼承權,而沈和平在未知會她的情況下,在遺囑裡直接忽略了她,等於是擅自剝奪了她的這一法定權利,這份遺囑就是無效的,遺囑無效,在法律上講就等同於沒有遺囑。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能會有兩種判決方式,第一種是完全按照法定的繼承順序自然繼承,沈傑母子倆和江艾琪三個第一順位繼承人均分所有遺產,包括東華紡織的股份,沒沈和良什麼事。第二種是以自然繼承為主,同時參考照顧被繼承人的意願。沈和平在遺產分配上的意願,最引人注目的一條就是想把東華紡織股份分配給沈和良,因此法院也可能會將股份分成四等分,三個第一順位繼承人和沈和良各得一份,股份之外的遺產則由三個第一繼承人均分繼承。”
我琢磨了一下肖婉這話,說道:“這麼說的話,這場官司的贏面很大,而且只要這場官司贏了,無論如何,沈傑母子倆都會各自獲得一些東華紡織的股份,只不過是三分之一還是四分之一的問題了?”
“對,我覺得起碼有八成機會贏下官司。”肖婉點點頭說道:“而且真到了實際操作的時候,於情於理,江艾琪都不應該只是起訴遺囑中關於沈和良繼承股份的部分,而是應該分開提起訴訟,這樣才不會引起人對沈傑母親證詞的起疑,這樣一來,贏的機率還會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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