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嘛,我也覺得這是理所應當的,他要敢作敢當,那我還覺得他夠光棍。可打完人又要耍賴訛錢,我都看不上他了。”楊宏亮笑了笑,又說道:“17號派出所把那小子抓了,18號他父母就來了,還請了律師,說要見我和小江,跟我們面談,不過我們都沒見,我只是安排了個律師去跟他們談,就照你說的轉告他們,我一個價值110萬的花瓶摔了,小江被**了,至少要20萬補償金。如果他們能賠償我們的損失,那我們就原諒他,否則門都沒有。這不,前天剛把錢送來,這110萬就是給我的,另外小江也得了20萬。”
入戶搶劫和入戶**都是極重極重的刑事罪名,隨便一條起刑都在十年以上,兩罪並罰,再加上搶劫、破壞財物金額高達數百萬元,判無期甚至死刑都有可能。在這樁事情上,李超唯一能減輕處罰的機會,就是積極賠償、補償,爭取得到受害人的諒解。受害人有兩個,楊宏亮是其搶劫罪行的受害人,雖然其他財物追回,但一個價值110萬的元青花瓷瓶卻被不可逆的徹底損毀了。江艾琪則是其**罪行的受害人。取得了他們倆的諒解,那麼將來法庭量刑的時候就會適當減輕處罰,估計判個十五六年。
我暗自在心裡嘆了一口氣,就問楊宏亮道:“楊大哥,你操辦這事一共花了多少錢啊?”
他愣了一下,笑道:“幾個小錢而已,常老弟你就別跟我提這些了,太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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