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一個賺錢的廠子卻在投資不到一年的時間倒閉然後轉讓給他人,手法十分的高明,從中看不出這裡面有貪汙公款的痕跡,表面看上去什麼問題也沒有,只是會讓人覺得邵遠大決策失誤,當初不該投資在廣清建廠,而且在建廠過程中有縣領導的簽字和支援,而在轉讓廣清廠時還有時任分管市領導的簽字同意。
而這個縣領導一個是吳存海,一個就是周文懷,葉平宇是看到了這兩個人的簽字了,現在經過審計基本上把事情審查清楚了,但是如何指出這裡的問題,並且讓邵遠大承擔責任呢?
是承擔決策失誤的責任,還是承擔違紀的責任?如果是違紀違了哪條紀,從現在情況來看,除了有決策失誤外,看不到邵遠大侵佔國有資產的身影,轉讓廠子是經過合法手續的,市領導支援的,那五名股東並沒有邵遠大的名字,唯一讓人疑惑的就是有了吳存勝的名字,讓人聯想到與吳存海有關,但是吳存海如果否認與此事有關,說這是吳存勝的個人行為,吳存勝當時只是投資了一萬元,後來投資額上升那是因為受讓廠子的緣故,如果又找到吳存海的頭上?
葉平宇和羅衛龍一分析,感覺這件事情非常的巧妙,要想找到一個很好的發力點不是那麼的容易。
羅衛龍想了想就提出去找那名當初轉讓廠子的商人,現在只有找到那個商人,才能查到當時為什麼要把廠子轉讓給他,以及這裡面有沒有特殊交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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