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組由縣教育局牽頭,鄉里頭有吳振全和劉國棟兩人協助,本來只是想調查出發生事故的原因,然後根據發生事故的原因進行處理,但是沒有料到的是,在調查事故原因的同時,卻是發現了職務犯罪的問題。
劉國棟作為鄉紀委書記就發現了這一案件線索,因為經過調查,有人反映趙海波與食堂的承包商之間存著十分緊密的聯絡,趙海波很可能有職務犯罪的行為。
得知這一線索,劉國棟不敢隱瞞便向葉平宇作了彙報,聽到有這種情況,葉平宇一下子想起趙海波當初那戴著金邊眼鏡的形象,果斷決定:“向縣紀委彙報,其它調查工作不變。”
劉國棟便將這一線索交由縣紀委,鄉紀委沒有雙規幹部的權力,只有協助調查和查處輕微違紀的權力,如果要想將趙海波雙規,必須報告縣紀委,由縣紀委批准採取雙規措施。
縣教育局調查組只負責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而事故的原因很快就查出來了,原因就是在於食堂的承包商為了減少成本,賺一些昧心的錢,將一些過期的食料加入了飯食當中,導致學生吃了之後身體感到不適,出現了中毒情況。
不過幸好沒出現死人的情況,否則這名食堂的承包商肯定要坐大牢,而當他面對縣紀委人員的時候,出於減輕自己責任的心理,就將之所以要減少成本,加入過期食料的事情說了出來,主要還是趙海波收了他的錢,將他承包的成本增加了,再說趙海波收了他的錢,也不會再怎麼監督他了,所以才導致了這件事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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