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此時蔣長生和黃福林之間的矛盾也從地下轉到了地上,其導火索是一筆資金的運用。東陽鄉的年財政收入大約在八百萬左右,扣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教師的工資之後,再除去各種各樣的開支,所剩下來的也就兩百多萬,蔣長生的坐騎還是老普桑,坐在裡面很沒有派頭,所以蔣長生決定買一輛新車,在去東莞招商的時候,他看中了一輛高配置的帕薩特,價值六十多萬,這件事他在班子會上提了出來,理由是出去招商也需要門面,普桑車已經不符合招商引資的條件,沒想到黃福林不同意,買車是需要縣委批准的,他具體負責財政,如果被縣委查到了麻煩不小,所以他不想擔這個責任。這事也就擱下了,誰知黃福林去市裡開了三天會之後,車子居然被買回來了。車不是個大問題,關鍵是蔣長生沒有徵得他的同意便買車,完全沒有將他這個鄉長放在眼裡,嚴重挑釁了他的權威,這件事他如果不據理力爭,以後的工作中將不會有人買他這個鄉長的賬。在蔣長生的辦公室裡,兩人發生
了激烈的爭吵,不歡而散。這事後來傳到了組織部長李漢威的耳朵裡,悄悄向縣長劉國新彙報了此事。買輛車也算不了什麼,更重要的是,蔣長生是他的人,而黃福林卻是龐耀的人。考慮到一二把手不和,不利於工作的開展,所以劉國新藉著半年度人員調整將二人分開。按照“圍繞一把手配班子”的要求,蔣長生仍然留在東陽鄉,黃福林則調到高河鎮任黨委書記,黃福林也算是提了一級,這當然是看在龐耀的面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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