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慢慢站了起來,走到段臺長辦公桌前。兩眼盯著他,慢慢說道,
“我的意見很簡單!電視臺必須對奧藍和青姿做出賠償。當然,我們不需要電視的臺資金賠償。我們的要求很簡單,兩點而已。第一,我們修改廣告小片後,重修上架。但你們要把我們從前的廣告時長,從三十秒增加到六十秒。也就是這則廣告要重複播放一遍。第二,把我們廣告的時段重新調整。由之前的下午五點半的時段,改成新聞聯播之後的黃金時段。第三,我們這次投放的廣告週期本來是八個月,但現在的播放週期要改成一年……”
我條理清晰的把三點一說完,看著段臺長,補充了一句,
“段臺長,這就是奧藍和青姿對於本次事件所提的賠償條件!”
其實這個條件我是經過計算的。一條7:30到7:35分之間的黃金時段廣告,三十秒的價格是一萬七千五。六十秒就是三萬五。播放週期是一年,那這條廣告的價值,就遠超出一千萬。電視臺肯定要討價還價,最後的價值也應該在一千萬左右。所以,我當天才在青姿的會議室裡,提出用一千萬的廣告對他們進行賠償。
段臺長笑了,那是一種居高臨下的嘲笑。他轉頭看著安然,用他粗胖的手指敲打著桌面,聲音也變得嚴厲,他對安然說道,
“胡鬧,簡直就是胡鬧!安總,我看你們不是來談事情的,你們就是來胡攪蠻纏的。這樣的話,恕我不奉陪了,你們請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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