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05年的烏爾姆戰役中拿破崙指揮法軍主力由布倫港出發,長途奔襲烏爾姆,平均每天的行軍速度達到驚人的24公里,這在當時就已經是閃電戰了,以至於戰後法軍士兵驕傲的說:“我們的皇帝創造了新的戰爭藝術,不用武器,而用我們的雙腿來作戰(王朝田、梁湖南:《從土倫到滑鐵盧》,解放軍出版社,第153頁)”(1)。要知道當時歐洲國家軍隊的平均行軍速度大概只有每天15公里。
這些還都是地理地形因素對行軍速度的影響,如果再考慮後勤的因素行軍速度就更要受到嚴重的制約。在火車出現之前軍隊的補給只有兩種方式,一是從國內用畜力大車運送,其次就是搶劫。搶劫又可細分為兩種,一種是土匪式的,一種是文明式的。所謂文明式的搶劫就是向當地居民強行攤派,或者打白條。搶劫的好處多多,不但可以豐富自己而且可以打擊敵人的作戰潛力,但壞處更大,很大的一個壞處就是會引發當地居民的反抗從而使自己承受不必要的損失;其次這種竭澤而漁的補給方式決定了軍隊不可能長期駐紮一地,只能長期保持流動狀態,而且在決定行軍路線時還必須考慮前方的物產是否豐富,是否是農作物成熟的季節等因素。中國古代有很多“流寇”,黃巢張獻忠之流就是典型。他們從來不固定佔領某些地盤,在把當地劫掠一空後他們便立即前往下一個目標。這固然有流動作戰以避開官軍主力的意圖,但他們沒有可靠的後勤補給系統,只能依靠搶劫補給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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