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使得這個案件對伊凡他們相當的不利,因此,審理過程也充滿了爭論。
辯護律師在法庭上明確引用“不退讓法”,強調伊凡他們槍擊棕熊的動機是為了自衛,保護自己的同事免遭棕熊襲擊,但這一案件還是引起了人們對“不退讓法”的激烈爭論,很多反對“不退讓法”的人認為,這種法律助長了伊凡、浩二兩個人的隨意開槍行為。
有人很刻薄地質疑,辛西婭遇到致命襲擊的危險,受害人辛西婭的同事是否絕對可以以致命的武力進行回擊,是否首先採取了退卻的步驟積極促成三個人同時撤離,卻拉下了辛西婭十米的距離,這些是否只是槍擊人的藉由,這可都是沒有證人的說辭。
看來,當挺很難立即審理被法庭認定無關之罪。
庭上,儘管律師據理力爭,伊凡他們只是在辛西婭不能退卻,以避免受到致命的襲擊時才使用了致使棕熊斃命的武力進行自衛的,應該判決不算有罪,這的確是合法的正當防衛。
律師還強調,人的生命高於野生動物的生命,為了人身性命免受正在進行的致命襲擊而採取了制止侵害的行為,才出手槍擊被保護野生動物棕熊屬於正當防衛,他的當事人不應該負刑事責任。
然而,由於沒有目擊證人,在一切來自勘察現場收集的痕跡證物在其技術檢驗結果出來之前,律師的辯護顯得那麼的蒼白無力。整個後半天的時間就這樣送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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