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你的英文很好啊”
法官皺著眉。“我是中國人,我只能說幾個單詞和簡單的句子,事實上我是聽不懂你說的話的”,因為過於緊張,我的聲音有些顫抖。“OH!COME ON! YOU CAN SPEAK ENGLISH!”
這是法官說的原話,我原原本本的記錄下來了。如果是現在,我可以用流利的英語把那法官說得抬不起頭來,但當時,我除了氣憤,只剩下無奈。法官跟個復讀機一樣又問了名字,年齡,電話,地址等等,然後唸了我的罪名和保釋金額,罪名沒聽懂,保釋金額聽懂了——105000美金!最後,他扶了扶眼睛,盯著我問道“你需不需要我幫你通知中國?”“YES!PLEASE!”
我迫切的希望他們能通知大使館,即使大使館什麼也做不了,最起碼可以幫我聯絡箇中文翻譯和律師啊,這最最基本的要求,憲法規定的要求,對我而且卻是那麼難,那麼遙不可及!
“我需要律師。”
我告訴法官。“可以,我會給你一個公共律師。”
就這樣,我的第一次上庭結束了,邊上的助理給了我張單子,讓我簽名,又給了我一份影印,就讓我出去了。105000??保釋金額怎麼可能這麼高?儘管我聽說法庭為了怕外國人潛逃,都會把保釋金額定得高一點,而這裡的擔保公司又不擔保外國人,也就是說,我要拿出60多萬人民幣?先別說錢了,就是怎樣匯過來都是一件很麻煩的事……。而且這紙上並沒有說我RE-COURT的日期是哪一天?如果我不能擔保出去的話,要在這裡呆多久??我拿著這張紙,猶如被判了死刑一樣,唯一的念頭就是趕緊打電話給S,看看他那邊有沒有什麼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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