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仁也直說了,這樣的情況很難辦,當初租借合同影印的身份證只是我的,我是租客,曹芳和我同丨居丨的事情雖然也勉強能接受,但是現在多出來個曹英算是怎麼回事?非要說的嚴重了,這屬於“違背合同的非法轉租、轉借”,這種行為如果提起訴訟的話,那麼我肯定乖乖等著賠錢。
再加上曹英直接死在了我租的房子裡,如果鬧得大了,我可能承擔的責任更重,所以我現在的處境非常危險。
我也明白這些話只是房東說出來準備提條件的,就直接問房東到底什麼意思。
蔣仁也只是苦笑,說這種事情他也很難辦,他只是個傳話的,有什麼意見千萬別算在他身上。
我點頭說你就直說吧。
日期:2016-03-15 21:45:09
蔣仁點頭,說:“房東那邊說了,短期內凶宅肯定找不到別的租客了,你必須要續租下去,而且租金不能降,長期內如果還是找不到下家租客,這套房子你必須買下來。”
我一聽頭都大了,我就算有錢也不會買一個這麼破舊的房子啊,還是凶宅!
蔣仁告訴我,房東沒有逼著我立即買下這宅子已經算是仁至義盡了,如果真的鬧到法庭上去,我就只能賠錢了,連套凶宅都撈不到,還不如先答應著,到時候看看還有沒有別的折衷的辦法,再說現在什麼年代了,總不能還相信那套封建迷信的事情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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