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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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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劉夢翔住進昌風的房子有些日子了,只是介於手上沒錢,不願意清風跟著他受罪,一直都沒有說。

如今拿到那麼大一筆工資,他當然希望能把清歡接過去和他一起住。

“好,我現在就搬過去。”清歡迫不及待的開始收拾著行李。

清歡到了那個三居室,整個心都沉醉了。

心想著,能有這樣一個家,也就夠了。

更何況,憑藉著劉夢翔的本事,早晚得住上別墅。

一個闊太太的夢再一次出現在清歡的腦海裡。

有了錢,再也不用睡在橋洞子裡了。

有了錢,再也不需要每天算著怎麼樣花包裡的錢,才可以讓自己在拿到工資之前不至於餓肚子。

有了錢,就可以像個爺們兒一樣,拉著女朋友的手,大方的出入各大商場。

“喜歡嗎?”劉夢翔問。

“喜歡。”清歡在鏡子面前左右晃動著,看著鏡子裡那個試穿衣服的自己。

“服務員,開單。”劉夢翔說。

“老公,還是不要了吧?你看這上面寫的。”清歡自從搬到劉夢翔的住處,就改口叫“老公”了。

“上面寫什麼了?”劉夢翔根本就沒看。

“這裙子要兩千多呢,好貴。我看還是算了吧。”清歡嘴上這麼說,心裡還是希望劉夢翔掏錢買的。

但她認為,一個好的媳婦兒,還是應該懂得幫男人省錢。

像劉夢翔那樣從鄉村裡走出來的,應該喜歡會過日子的女人。

而一個男人,如果喜歡一個女人,又怎麼會在意為那個女人花了多少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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