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7-10 09:03:48
圍繞樺太割讓(2)
維特則逐一予以了反駁。
歷史層面,日本提出的歷史事實依據自相矛盾。俄國確實在1850年佔領了樺太北部,但當時那是無主之地,而且之後日本根據《樺太千島交換條約》徹底放棄了該島,從這兩點可以看出,日本從281年前派遣官吏至1850年為止根本就不關心此地,所以才會輕易放棄,如今日本表現出的佔有之心實為“後悔”。相反,日本強佔了俄國的合法領土並要求割讓,完全是轉嫁責任的強辯,是侵略行為!權利和名聲受損的是俄國而不是日本!俄國絕不會放棄領土,在此問題上不存在妥協的餘地!
地理上也無法斷定樺太究竟是大陸的延續還是島鏈的一部,因此日本以地理為由的主張是站不住腳的。雖然樺太距離日本很近,但那裡不是日本人種的棲息地,居住的是其它人種,日本憑什麼以距離遠近要求獲取土地?樺太位於沿海州及黑龍江對岸,當然與俄國息息相關。日本缺乏反駁俄國既有權利的證據,如果日本以地理遠近的理由獲取該島,那麼日本將來仍可以此為藉口侵略俄國。
政治上,俄國佔有該島後並未威脅日本安全,日本所說的保障也只具有象徵性地意義。俄國根據條約合法取得樺太后並未設定軍事設施,說明俄國不認為該島具有軍事價值,日本完全缺乏進攻該島的理由。但是日本卻把該島說成國防要地,說明日本看中了其軍事價值,想在俄國門口安插哨兵,威脅黑龍江沿岸,這將成為威脅世界和平的火種,因此,相對而言,俄國領有該島更有利於世界持久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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