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兩種可能性之外,我們再看這個例子。第一個人回頭替第二個人死的可能性,幾乎為零。當然,這裡要排除一些脅迫因素,比如跑得慢的是皇帝,你不回頭替他死的話之後會沒夷滅三族(或者九族)的,與其這樣還不如拼死救主,自己死了家人活了下來沒準兒子還封侯。
現在,還是轉換一下,把這個例子放在自然界。一隻草原狼追趕兩隻黃羊,狼短途衝刺可以攆得上後面那隻羊。幾乎必然發生的事情,跑得慢的那隻羊會葬身狼腹。
現在,用這兩種現象,我們推出第三種人性,或者說動物天性。那就是,生命,面臨生存還是死亡的選擇時,和同類爭奪決定生死的資源時,會毫不猶豫的選擇資源,讓自己活下來,眼睜睜的看著同類死去。
適者生存。
這是自然法則中,殘酷的一面。
這不符合道義,卻符合生命本能,或者說,一種叫做人性的東西。
人類是一種特殊的動物,道義,是隻存在人類世界中的東西。由於這一點和人們的慣有的生活習慣背道而馳,所以人們用生活習慣,否決這種人性。這種人類世界生活習慣的積累,就是道義。
後來,有兩位先賢分別從不同角度對這一點提出了截然相反的看法。他們是,認為人性本善(性善論)的孟子,認為和人性本惡(性惡論)的荀子。關於他們兩個人的故事我們以後還會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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