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問:“帶它進來幹什麼?”
“為離婚取證。”
我的話音未落,便感覺下巴被人捏起,他的神態已經完全變了,就像是一頭被人踩了尾巴的猛虎,滿臉的兇暴:“不想死就認真說。”
“我能做什麼?出賣你們家?”我使勁握住他的手,竟然真的拉開了,大概是他沒想到我會反抗:“繁音,你覺得我能做什麼?我只差把血抽出來給你喝,把骨頭抽出來讓你嚼了,你覺得我能做什麼?”
他沒理我,按電話叫人進來。我的確沒想到他會因為這個再次打我,於是絮絮叨叨個不停:“我就知道你剛剛說的那些都只是漂亮話,你根本不覺得自己有不對的地方,你就是覺得我肯定喜歡聽那些,撒謊騙騙我。這裡面就是竊聽器,但你覺得我帶它能為了什麼?害你?我想害你哪有那麼難,只要我起訴離婚在法庭上說你有精神病丨警丨察就會讓你吃不了兜著走!只要我把你對我做的事對念念描述描述她就會恨你一輩子!我前幾天才知道,當我想盡辦法救你們家時,你居然覺得我在篡你的權。既然如此就跟我離婚吧,繁音,你我到底誰才是一匹中山狼?”
在我說的期間,他一直在撥號,但動作越來越慢,最後按上了電話,一把扯住了我的頭髮,迫我仰起臉來,挑起眉梢問:“覺得委屈?”
我動彈不得,用手按住自己的頭,沒有回答。
我的手臂正好擋住了我的視線,令我不能看到他的臉,只能聽到他冰冷的聲音:“如果你沒有跳樓跑去找他,我也不想這麼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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