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帶進丨警丨察局,先關到了審訊室,起初並沒有人來審訊我。我就自己坐在這兒,心裡開始想念念,但說真的,我不後悔。我已經好久沒這樣“痛快”過了,感覺自己總算不那麼委屈,雖然我更想宰的其實是繁音和我自己。
好久之後,來了兩個丨警丨察,開始詢問我米粒被殺的事。
我當然希望脫罪,仍有僥倖心理,因此什麼都不說。丨警丨察輪番轟炸,祭出法律條文,但我能做的只有沉默。
這一審就審了好幾個小時,我昨晚一夜沒睡,肚子裡還有孩子,又餓又累,滿腦子都是丨警丨察翻來覆去的問題。我不曉得他們有沒有拿到什麼證據,反正我什麼都不要交代。
我沒得到什麼順口的吃得,每當睡著就會被叫醒審問。這種精神折磨是很痛苦的,但是說真的,和繁音過了這麼多年,這種程度已經沒有什麼關係了。
這樣一直過了好多天,這天,丨警丨察帶著一個人來了。
是繁音的律師團的人。
他問了問我交代的情況,說:“您不用擔心,您馬上就可以離開這裡,因為您是孕婦。”
我問:“我女兒還好嗎?”
“二小姐很好。”他說:“繁先生讓我轉告您,要您不要擔心任何事,畢竟您沒有犯罪,那天的事您也完全不知情。”
我點頭,心想被我料中了,於是說:“替我謝謝他。”
在這裡不方便叮嚀我什麼,他只說警方之前審我的部分方式有法律爭議,對此他們已經在交涉。他告訴了我一些法律條文,都是應付丨警丨察審訊的。看樣子警方真的缺乏關鍵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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