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名思義,這個剝皮,不是剝別人的皮,而是剝自己的皮。
施術者需要先物色一個人,將自己的靈魂一點一點分離出來,種入到這個人的靈魂裡——至於怎麼種的,按照判官的說法,人是肯定沒辦法做,只有鬼才行。
也就是說,你還得先養個鬼,養個對你完完全全聽話的鬼,要不然,抽離靈魂的時候,那鬼可以輕易就殺死你。
至於其他還有什麼步驟,判官也不知道,反正在靈魂種完以後,施術者就要開始剝皮,剝自己的皮。
據說,人的靈魂是與皮肉相連的,只有完全將自己全身上下的皮都撕開,人才能出現靈魂與軀體分離的感覺。
這事情我倒是聽說過,有一種所謂的“行為藝術家”,就善於使用各種尖鉤、刀刃,刺穿自己的面板,將自己懸掛在空中,據說那種時候,就能夠切切實實感受到自己的靈魂。
人皮剝落,靈魂離體。
當靈魂種子一點一滴的開始發芽,目標就會漸漸陷入一種精神分裂的狀態,或是沉睡,或是甦醒,一直到被施術者的靈魂完全蠶食替代,以達到【換命】的目的,而根據目標者的身體情況,一副身體可以用幾年到十多年不等。
“當然了,”判官說:“這種術法,後遺症也很明顯,每使用一具身體,就會增加一段時間的沉睡,輕則一天,多則四五天。”
我有些沒聽明白:“什麼意思?”
“意思就是說,你換過一具身體後,你就變成了精神分裂,一天是一個人。如果換過了一百具身體,那麼,你就需要等一百天後,才能做回一天的你,然後再等一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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