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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4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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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不在場證明?”

第36章 恨意(1)

“李廷勝這邊也有證人。很多人給他作證,在尚桂芝遭搶劫的時候,他正在朋友家喝酒,還有兩個鄰居的證詞,數了數能有七八個人。李廷勝這邊證詞可比尚桂芝他們充分多了。所以派出所這邊就沒有對李廷勝立案。”郭蓉蓉說。

“僅憑證人證詞就斷案是不是太草率了。”

“案發現場沒有找到兇器,也沒有找到其他線索。在物證不足的情況下,證人證詞肯定就是最重要的。而且,丨警丨察趕到醫院做筆錄時,被害人尚桂芝已經瀕臨死亡,只能錄她兒子魏亮的口供。魏亮本身就有很多不利條件。一是當時還沒到18歲,二是他的口供存在漏洞,他並沒有親眼看見李廷勝搶劫傷人,只是看見一個長相相似李廷勝的人跑了,當時還是傍晚。這些都對他的證詞可靠性不利。”

“可是李廷勝那邊也未必就毫無漏洞吧,萬一那幾個證人手是他事前買通的呢。”丁潛提出質疑。

“倒也不是沒有那個可能,不過從規則是來說,李廷勝多數人的證詞確實要比一個未成年的男孩說話更有效力……哦,對了,你要想了解更多詳情有個人比我更明白,你不如去問他。”

“問誰?”

“張警官啊。”

“你是說張睿?!”丁潛很驚訝。

“對呀,他當年恰好是最初受理這個案子的派出所所長。”

丁潛沒想到事情這麼湊巧,他剛剛同張睿談話,聽說過尚桂芝出意外,但並沒有細聊,只是看到張睿流露出惋惜,沒想到其中還隱藏著這樣的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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