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刑事案,不是你想保釋就能保釋。”
“刑事案?什麼刑事案?殺人了還是放火了,你跟我說一說?憑什麼就不能保釋?”
張睿沒工夫跟這個女人胡攪蠻纏,擺手招來旁邊的丨警丨察:“小秦,她如果不願意走,你帶她去傳達室等著,她願意等多久就等多久。”
“小姐,請吧。”秦警官示意讓袁璐跟他走。
“我不要去什麼傳達室,現在就要見我家澤明。憑什麼不讓我去見她。不讓我見他我就不走了,別碰我,你想吃我豆腐嗎?”袁璐跟叫/春的貓一樣叫個沒完,擺出一副不依不饒的架勢。
張睿壓著火離開了,他怕自己多呆一會兒,就忍不住抽這個賤/人了。就是這個不要臉的東西把她女兒好端端的生活搞成現在這樣。
之後一天多時間,張睿又對鄧澤明連番審訊了兩次,鄧澤明的回答依舊沒有什麼漏洞。
警方對嫌疑人的審訊必須在48小時以內找到犯罪證據,羈押時間不能超過兩天。第二天中午,鄧澤明被釋放了。
小三袁璐倒是說到做到,一直等在刑警隊裡,接鄧澤明一起離開。她當著張睿和其他丨警丨察的面跟鄧澤明大秀恩愛,毫不避諱的挽著鄧澤明的胳膊,故意用發嗲的聲音噓寒問暖。
鄧澤明到還知道注意些形象,幾次想甩開袁璐的胳膊,不想當著外人面弄得太難看。袁璐偏不,使勁兒抱住鄧澤明的胳膊,涎貼貼的把整個身子都要粘到他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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