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番話我思索了一晚上,第二天,我在張路的幫助下,將自己打扮的利利索索的,站在民政局門口給沈洋打了個電話。
沈洋趕到的時候,身邊還帶著餘妃,被張路攔了下來:
“離婚可以,但轉頭離了又結,絕不可能,我們家黎黎離了婚就等於死了男人,再怎麼著也得把頭七給過了才行。”
沈洋不理會她們兩個人的爭吵,遞給我一份書面協議:“看看吧,如你所願的話就在上面籤個字。”
我拿著手中的協議,感覺從腳底裡冒出一股寒氣來,直逼心口,生疼生疼。
沈洋冷笑一聲:“很意外是吧?”
我的手勉強能寫字,但是手腕一直在顫抖,沈洋在一旁解釋:“是我爸的意思,他堅決要給你十萬塊錢的補償,但是他並不知道這份協議,請你以後不要出現在我爸的面前,更不要說起這份與妹兒一刀兩斷的協議。”
我原本已經妥協了,不管我籤什麼樣的協議,妹兒終究是他的女兒,我割不斷他們之間的父女情。
但是我看見劉嵐用手寫下的宣告,字字句句都迫不及待的想和妹兒劃清界限,那一句十萬塊割斷父女情,尤其的寒心。
沈洋卻一臉不耐煩的催我:“籤個字婆婆媽媽什麼,快一點,我答應妃妃下午陪她去逛平和堂。”
領證,離婚,一氣呵成。
沈洋沒有半點留戀,出了民政局的大門後摟著餘妃上了車,揚長而去。
我看著沈洋遠去的車影,突然嘆了一口長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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