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展揉揉大黑的腦袋,“我不難過,我一開始就對萬水仙沒有抱有任何期望,況且我養母給了我最好最深沉最偉大的母愛,我完全不需要再從其他人身上獲得。如今能用兩支藥劑換取一份解決所有後顧之憂的法律文書,我覺得很划算。”
他把文書拿出來時,萬水仙看清文書上的內容,又生氣又失望,一開始還不太想簽字,又開始抹眼淚。因為那是一份類似斷親的承諾文書,大致意思就是舒展一次性給付多少贍養費,今後萬水仙的一切贍養義務就與舒展無關了。
曹中興也不太願意,甚至說出萬水仙就算犯了遺棄罪,也過了追溯期的話。還提出如果萬水仙向法院要求舒展贍養她,舒展就必須每月支付高額贍養費。
偏偏華夏法律在這方面比較噁心,沒有父母對兒女犯罪就能抵消兒女贍養義務的可能,都是各算各的。不管父母是遺棄還是虐待子女,一旦子女成年,父母有要求,他們就必須贍養父母,而贍養費多少還跟子女的實際收入掛鉤,收入越多需要承擔的贍養費就越多,相當坑。
而這個法律條款也造成了很多人渣父母,生下來就不管事,甚至肆意虐待兒女。老了以後跑去跟兒女鬧騰,要求兒女履行贍養義務,還要過得好。
舒展對這個所謂的生母已經不想再忍耐下去,剛才還說只要給了藥劑就不會再找他,現在讓她把這份口頭承諾紙面化,她就不願意了。典型的說一套做一套,一涉及實際利益,他這個生母就把所有偽裝還有母子情都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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