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既然不敢攔,那廳領導就發話了,既然大家都想搞,那就要發揮主觀能動性,咱水利廳窮,不像林業廳那麼財大氣粗,同志們想體驗一把下海經商的感覺,那總要拿出些本錢來才行!
那時候,正是下海經商熱,同樣也是林業系統如日中天的時候——那時候的林業系統內部還有單獨的公丨安丨、檢察、法院呢,跟鐵老大一樣牛叉,可不像現在的林業公檢法全部併入了政法編制。
水利廳的人對小水利的利潤認識,比林業廳的人高得多了,所以壓根就沒猶豫,全廳的人都參與了——咱們集資把這個水電站搞起來,以後就是一個固定的收入啊!
水利廳這麼一干,那就算有什麼不合適的情況,廳領導也就不用擔責任了——全廳同志們的要求嘛。
林業廳一見水利廳這麼幹,頓時也照樣劃葫蘆,全廳幹部職工集資。
說是說兩個廳的幹部職工集資,但實際上,這個集資裡面,還有許多錢是外面人的錢,只不過用的兩個廳的職工的名義。
於是乎,兩個廳裡幹部職工集資,然後兩個廳裡再各出一部分錢,燃翼縣沒出錢,但是這地方是在燃翼縣裡,也算了燃翼縣一部分股份。
後來,不知道怎麼搞的,燃翼縣從木灣電站拿了一筆錢,把股份退了。
這個情況,也就導致了木灣電站與其他小水電的不同。別的小水電,要麼是地方政府自己搞的,要麼是地方上的水利水電公司聯合其他公司共建的,要麼是私人老闆自己搞一個小水電。像這樣的小水電,移交給電力局的時候,都很好移交,價格方面很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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