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說得那麼難聽好不好?”林曉紅不以為然地說,“應該說,這是跟他一起分一點利潤而已。他憑什麼一個人賺那麼多錢?作作假,送送禮,打打電話,就幾百萬,幾千萬,甚至幾個億地賺錢。”
李錦明愣愣地看著她。
“再說了,他有的是錢,根本不在乎這一百萬元錢。而要是你把這事給他捅出去,那事情就大了。對他造成的影響,就不是一百萬,而是幾百萬,幾千萬,甚至更大的事了。所以,你只要想辦法,把這兩個假證件影印下來,然後給他打電話,讓他把一百萬元錢打到你卡上。否則,你就把它寄出去,向有關部門舉報。我敢肯定,他保證答應得快快的。”
李錦明仰靠在沙發上,沉默了一會,才說:“這恐怕不行,我不能這麼做。”
心裡則在想:這樣做行嗎?我的目的是搞他的犯罪證據,而不是搞他的錢。可這也是一種犯罪證據啊,開到以後,也可以舉報他,審查他的。那要是其它更嚴重的證據搞不到,或者被他銷燬了怎麼辦呢?
這件事要不能請示陸局長?當然不能,他絕對不會同意的。這對你來說,也是一種犯罪,是敲詐勒索罪。
林曉紅失望地垂下眼皮,欲言又止。
李錦明訥訥地說:“我們只有影印好以後,寄到有關部門去舉報他,這才是對的。”
“可是你這樣做,能得到什麼好處呢?”林曉紅撩開眼皮,不理解地看著他,“而且說不定,你去舉報他,他會用錢去擺平它,那我們不是白乾了嗎?甚至還有危險。要是被他知道是你乾的,他就會派人來追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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