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12-13 20:37:13
方鑫猶豫了一下才繼續說:“我是離開過劉副監區,不過就一小會兒,而且他那時還醉的厲害。”
“你為什麼離開?離開了多久?大概是什麼時候?有沒有人看到過你?”因為手帕的證據過於明顯了,所以我反而對劉正山的懷疑減輕了許多,確實沒誰拿自己私人物品去作案的,除非他當時已經喝的神志不清了。
如果想快速結案把事情往劉正山身上一推就可以了,但我是個喜歡尋根探底的人。
方鑫略思索了會兒回答:“吃過午飯後徐副指導讓我過去商量一下業務上的事,之後我們談了大概十多分鐘吧。我又回到了辦公室,再接著就有看守上來登記名字守住門不給出去了。”
這是一段對劉正山很不利的證詞,剛好在包鐸墜樓的那段時間,徐清風有了不在場證明,而他沒有。
“你的腳是什麼時候被釘子戳破的?”我轉頭問徐清風。這人敢讓我去驗血,自然證明了我從天台那釘子上的血不是他的。事情湊巧的蹊蹺。
徐清風懶洋洋地說:“就在中午吧,昨碗沒睡好,我午飯都沒吃脫了鞋子就午睡了一會兒,這時迷迷糊糊的我想起下午還有事沒辦,就準備去找老方談一談,結果一穿鞋子就被紮了。也是倒黴,不知道怎麼的我辦公桌下面多了一枚釘子。我說你有完沒完了?不行就等真正的丨警丨察來。這都證據確鑿了你還問東問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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