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苦笑道:“你們這些大人物,隨隨便便弄來的一樣物品,都是小老百姓不敢想象的。槍我一方面玩不來,一方面打從心裡害怕。”
“你可能需要殺人。”他輕聲道。
我思索一會兒,隨後說道:“若是有弓,給我一把。我只會用刀和弓,打獵學的,用刀感覺很危險。”
聽見我這話,他眼皮跳了一下,隨後無奈地笑道:“說你是莊稼漢,你還真是莊稼漢,這年頭誰玩那種垃圾兵器。也罷,今晚我就讓人幫你弄來,人情已經放在這,能不能成功,就看你自己。”
在我十歲時,堂弟被山裡的狼叼走。大伯拿著一把鐮刀進山,回來時帶著滿身是傷的堂弟與兩條狼的醜陋腦袋。那時候我害怕得抓著父親的衣服,問父親這是怎麼回事。
我父親說,是一個男人做的事,等以後就能懂。
其實我沒覺得那句話有多大的深意,也從來沒去想過,只是在十五歲那年,田旁的黃牛發瘋撞倒了種地的母親,我吼叫著用鋤頭將它活活砸死時,才明白這句話的深意。
男人要做的事情,殺也好,打也罷,只是為能讓身邊的人都好好的。哪怕偏激一點,危險一點,其實腦子裡知道危險,卻從不用心去想到這兩個字。
晚上十點,有人來敲我的門,是個長相普通的男人,他遞給我一個包,說是張少給我的,另外還說樓下停著一輛黑色寶馬越野車,他會為我等待四十八小時,只是等用車一次後,他會離開,車暫時借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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