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金生看了看吳啟民,知道這是包飛揚開出來的條件,按照標準進行招商嚴格來說並不能算是一個條件,因為按照濱城和向海往年招商引資的成績,微乎其微,一千五百萬的招商任務大部分還是要落到包飛揚的頭上,也只有他願意,他們才能夠得到這些專案。
嚴格來說,合資成立一家公司收購濱城、向海灘塗上的蘆葦也不能算是一個條件,因為現在需要蘆葦的就只有方夏紙業公司以及未來印尼金光集團的造紙專案,以包飛揚和他們的關係,他完全可以獨吞這筆業務,就算交給他自己的親戚別人也沒有話說。濱城和向海也不能阻止縣裡的百姓將蘆葦賣給望海,何況望海縣本身就有足夠的蘆葦產量。
當然,他們也知道包飛揚成立這個公司還是著眼於未來三十萬噸、甚至一百萬產能的時候,僅憑望海是沒有辦法供應足夠的蘆葦原料的,但就算是那樣,他們也完全沒有辦法拒絕。灘塗上生長蘆葦是很快的,三十萬噸的產能用足起碼也要到兩年以後,那時候望海縣完全可能已經完成葦田的開發,可以保證蘆葦的供應。也只有產能超過五十萬噸的時候,望海縣僅憑縣內的資源才沒有辦法充足供應。
吳啟民沉吟了一下問道:“公司將以什麼樣的方式進行運作?”
包飛揚道:“望海、向海和濱城三個縣,各自以縣裡的葦灘經營權入股,各佔四分之一的股權,另外印尼金光集團和方夏紙業公司各出資一百萬,各佔八分之一股權,合資公司擁有三縣灘塗葦灘十年的獨家經營權。當然,這個獨家經營權只是以合理價格收購蘆葦的權力,以及對葦灘進行規劃開發的權力,葦灘還是屬於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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