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2-26 12:15:00
晚上,我和小寶去了那間地下診所找歪脖兒。醫生說,前天夜裡,歪脖兒送來個中槍的人,自己走了。
我問,送的那人呢?醫生說,沒救過來,死了。
回去的路上,我問小寶:“我這算不算買兇殺人?”
小寶嘆了口氣,說:“每回你拿錢辦事,我都心疼。這回,是花得最值的。”
我一拍腦門:”嗨,一提花錢,還有件麻煩事兒,戴戴還在濟良所呢!“
小寶大笑,說老金,這下你完了。
日期:2016-12-26 12:18:00
太爺爺查完這件案子半個月,當時的進步刊物《每週評論》19號(1919年4月27日)上發表了一篇李大釗的文章:《廢娼問題》。
裡面提到,准許公娼制度,就是准許人身買賣,就是損害法律上的人身自由。
以制度提倡**,當然不行,但**也不應列入犯罪。而小知己的案子,讓我覺得,造成買賣婦女的,更多在於制度背後的人。
本該保護合法**的丨警丨察成了人販頭子,救助**的濟良所默默提供了合法販賣的渠道。
因為社會機構造成的畸形需求沒有解決。
前陣子,徐浪調查過拐賣案。其中有類案子,以婚姻介紹的形式,拐賣婦女到偏遠地區,稱之為“合法”的婚姻移民。
這背後,就是社會結構緊張造成的畸形需求。
有人建議,與其毫無策略地打拐,不如建立合法的婚姻介紹機構——疏導解決需求,緩解犯罪,是合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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