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伊芸有點惱火:“那你就是不打算欠債還錢了?”
“我已經在用我的方式還,而且一直在還,這些你不能干涉,當事人亦不能干涉。”
“當事人為什麼不能干涉?哈哈,你還真是逗,什麼邏輯啊?你這麼說你欠我債我來跟你追還錯?如果是這樣你借我一千幾百萬,我根本不需要還你。”
“馬伊芸,這不是錢,我這麼說吧,我犯罪了,我殺了人,你家人。”
“你家人。”
“我打比喻,你是當事人的親屬是吧?你向我追什麼債?只能是法律向我討債,我受了刑該死死,沒死去是我殺的不夠殘忍,法律給了我公正,我償還過放出來還欠你嗎?如果欠,你可以再告我,你能嗎?不能吧?所以我到底是欠你還是不欠你?”
馬伊芸又語塞,我一樣很無語,不過不是無語她說的有道理,而是她又趁機罵了馬伊芸而馬伊芸還不能說什麼。還有就是最後的問題又是一個死局的問題,其實從根本上來說這話有邏輯上的硬傷,這是殺人,不是殺完坐完牢出來就算完的,你毀了一個家庭你有負疚感吧?負疚感難道不算是一種虧欠?當然非得說冷酷無情不會產生負疚感的一個人,那還有一種邏輯,就是你殺了我的肉身,你坐牢償還了以後我的靈魂殺了你的肉身,但因為我的肉身已經死了我就不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那是不是就是說殺人無罪?這例子有點空靈,但道理是這樣一個道理,所以殺人坐牢不是在還債,而是法律規定的制裁,國無法不行,法是立足的根本,你殺了人你會一直欠,哪怕你殺完自殺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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