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直太帥了!這才是我夢想中的汽車!”
“這防彈效能比得上軍用裝甲車了!”
“越野能力更強好不好,一米多高的路障,直接就衝上去了!”
“沒有人發現開車的人車技超牛嗎?車輪打的那兩下恰到好處,簡直就是神來之筆!”
“車主膽氣更牛,愣是在五把自動步槍的掃射下待著不動,等到敵人全部湊到一起了,直接開車砸地鼠,還TM一下壓了六個!群滅!車主才是最終大BOSS啊!”
“我要是也有這麼一輛車就好了!黑幫火併時我都敢開著車從他們中間穿過去,子彈‘啪~啪~啪’打在車窗上,我女朋友會刺激得瘋掉的!”
“樓上好主意,你可以直接停在戰場中間,裡外一起‘啪~啪~啪’!”
“確實好主意!我也想試試!”
“這車哪裡有賣的?”
“同問!必須買一輛!”
“這是哪部電影的片段吧?”
“不可能,電影裡怎麼可能放兩端內容完全相同,只是拍攝視角不同,還長達五分鐘的監控影片,除非導演瘋了!”
“肯定不是電影!太真實了,整個影片一鏡到底,沒有任何特效的跡象,絕對是監控實拍無疑!”
“明天看新聞不就知道了!要是真的,這次襲擊事件肯定會上頭條的!”
“說的沒錯,不過車主壓死了六隻小地鼠,會不會坐牢啊?”
“肯定會!我是律師,根據加州的法律,在自衛中不允許使用致死性攻擊,除非對方正在或即將對自己使用致死性攻擊;或者對方正在或即將給自己造成嚴重身體傷害。而即使行為人碰到以上情況,如果行為人完全可以透過逃跑安然脫身的話,那麼也是不允許使用致死性攻擊的,除非當時行為人是在自己的住所或工作的地方。從影片中來看,車主雖然受到了致死性攻擊,但那輛效能強悍的防彈越野車讓他完全有能力越過路障逃走,從而安然脫身。所以,除非他當時是在住所或工作的地方,才可以免除他的‘逃跑義務’,正當防衛才能夠成立,否則,他的行為就將構成謀殺。而從影片來看,那明顯是一條林蔭公路,所以,車主八成是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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