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問題是明月在京都辦公廳重點研究課題,憑此獲得桑首長青眯後飛雲直上。作為典型成功案例,白鈺對土地流轉等方面問題也作了全面而透徹的研究。
“有沒有證明材料?”白鈺問。
司法助理道:“居利民有30畝土地承包證書,查驗過了證書真實有效,這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證明30畝土地承包權屬於居利民。”
白鈺轉頭問居長壽:“關於這一點你怎麼看?”
居長壽道:“我也沒不承認居利民家的土地承包權,但是當初他爸說過什麼時候收回會提前三年通知!瞧瞧這些年我在地裡下的本錢,還有掏血本投資種的樹苗,他不能兩個字‘收回’就白搶啊!”
白鈺道:“對於承包權居長壽沒有異議,好,我們再往下捋。你們兩家雖然沒有簽訂承包地轉租合同,承包地是口頭委託代種,從法律上講也是有效的。居長壽一直在兩家土地上搞種植,居利民事先知情,每年收居長壽送的農產品即代表預設他在承包地的行為。沒問題吧,二位?”
居長壽和居利民都點頭,齊曉曉卻暗自撇嘴,心想擺在桌面的事實誰不知道?說的都是廢話!
白鈺續道:“以土地承包證書為據,居利民有權利要回承包地;但居長壽在承包地裡的投入應該給予補償,這一點也沒問題吧?”
居利民氣沖沖道:“我沒說白搶,可不能他說多少就多少,地裡那點投入誰心裡不清楚?我也是地道農民,這方面我全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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