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明珠說道:“我賺不到錢,你能賺到錢嗎?你必須給我擺平。”
我說道:“明珠姐,麻煩你親自出馬好嗎,古人說,冤家宜解不宜結,解鈴還須繫鈴人。只有你出馬,登門送禮道歉,這個事估計就沒什麼了。”
黑明珠道:“我不可能去。你給我去!”
這個事,黑明珠不出馬不行,我去的話,賀蘭婷不會同意的。
可是我讓她去,她又不肯,那怎麼辦?
我說道:“那我盡力而為。”
黑明珠說道:“必須給我擺平。”
說完她掛了電話。
必須?
必什麼須?還必須擺平,如果擺不平,又要我背黑鍋了。
我哪有那麼大的能量。
不過說來,黑明珠還沒拿到審批,就去開工。
還信誓旦旦的說搞定各方關係,可沒想到,賀蘭婷一威脅,她就怕了。
沒辦法,賀蘭婷是個有故事,有背景的人。
對付黑明珠,賀蘭婷肯定不留餘力,一報還一報啊。
像賀蘭婷這種人,誰得罪她,她歷來是銘記於心,然後他日找機會慢慢算賬,危險人物。
就像毒蛇一樣,欺負了它,它躲起來,然後慢慢的找機會再報復,伺機咬你一口。
而且,咬一口直接要命的那種。
真正的危險,面對這樣的人,最好不要去得罪她。
我沒有去找賀蘭婷,第二天先去找了黑明珠,和她商量一下,該怎麼做的好。
黑明珠還是那個意思,就是讓我去找賀蘭婷,讓賀蘭婷收手。
我說道:“主要是你當時把她們趕走,從啤酒廠趕走她的時候,你也沒手下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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