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姐嘆氣,說道:“我一個朋友說,說我以前窮怕了,害怕貧窮,所以現在才那麼瘋狂掙錢,任何的行業手段。不過,販毒這些我還是不會做的。可你有沒有想過,我其實做這些,並不是害人的。”
我說:“你把女人推入火坑,開賭場弄得人家輸個精光,還不是害人。難道是幫人!”
彩姐說道:“對!就是在幫人!你看,我沒有逼迫她們任何一個女的來做這個行業,她們自願的,她們願意自己出賣自己的身體,換到了她們想要的金錢。而客人,他們本身就有這方面的需求,他們又有錢,我只是提供了一個平臺給他們。我在害人嗎?你看賭場,他們自己做完了事做完了每天的工作,來這裡玩玩娛樂娛樂,至於收不住手收不住心的人,這怪不得我。我這不是在幫人嗎?”
我說道:“扯!真是開玩笑。”
彩姐笑了笑,說:“每個人的想法不一樣,你覺得你是對的,我也覺得我是對的。不過,在法律的角度,我的確是不對的。”
我說:“是。你就不怕有一天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彩姐說道:“我有替身。坦白說,到時候被抓,是我的提線木偶被抓,我是提線的人。只要有錢,連替身都有。不管是誰,哪怕是你,和我靠得再近,你也找不到我犯罪的任何證據。”
我說道:“假如我把剛才的那些拍下來呢?包括你安排的那些。”
彩姐說:“證據呢?人證呢。如果他們不承認我就是他們的老闆娘,都是我安排的,那你能辦到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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