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吃晚飯的時候,何小姐說她大學談了四年的那個前男友今天突然給他發訊息,說他要結婚了,還發了兩張婚紗照來。我邊扒飯邊問那你回了嗎?她說回了,說“恭喜啊,新娘很漂亮。”
說完我們倆都哈哈大笑。
我說,你前男友放下你了吧?
轉念又說,也許也沒有吧。放不放得下的都無所謂了,自己的日子也得過啊。年紀不小了,正常沒啥毛病或者隱情的話,該結婚也就結婚了。
說起來何小姐也不是個良人(對其他人來說)。大學談了那麼多年這個男盆友,畢業就分手了,我問她就不留戀嗎?好歹也是四五年的感情,聽說人家是個帥哥(看了照片確實不錯),畢業作品畫的還是你(嗯藝術學院嘛學畫畫的,聽說還很會唱情歌),但是反觀何小姐這邊嘛,就是涼涼,談了那麼多年的感情還是相敬如賓最多牽個手親個嘴,我想了想,應該是這個男人太愛了吧(總不能是不舉吧…(�0�6�6�2�5�4 �6�3�0�9 �6�2�5�5�0�5)),把她保護得太好了(我在這裡還得要謝謝他哈哈哈哈)。一畢業就再見了,何小姐就這麼放下了然後迅速被那些奇奇怪怪的老鄉掰彎,開始在這個圈裡玩耍…
更神奇的是分手後還是好朋友!還能一起吃飯唱歌喝酒玩耍的那種…
我可能對前任這個詞有誤解。我一度覺得這個詞是我沒辦法提及的,別說玩耍了,哪怕碰見都不願意,最好是生死都不再見了。但她就不太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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