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給打死了,雖然那個人該死,但是殺人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周能聽到自己兒子哭了,這才罷了手,一屁股坐在地上,什麼話也沒說,哆哆嗦嗦的從懷裡掏出一根菸,手一直的抖,打火機湊上去點了四五次也沒把煙點著了,到了最後,他也沒來得及抽一口煙就被警察帶走了。
那根沒點著的煙就這樣丟在了地上。
後來就變成了‘故意傷人罪’,那個傷者說自己已經拍了照片,照片這就是罪證,要是不賠兩萬塊錢,就得讓周能吃牢飯。
後來周進才知道,那人是在當地算是一個混混,遊手好閒慣了,並不是賣早餐的小販,明晃晃的是有人故意的刁難,設了一個圈套。
其餘的人看見了事情發生的經意,竟然也不敢做聲,誰都怕惹上事,警方態度也是模凌兩可,周進一顆心往下墜,透心涼,他看著盤問的人對待兩邊的態度不同,他自然是知道怎麼回事。
警|察在包庇那個人,至於原因他就不清楚了,不過也大致能猜出來,不是‘親友’有後臺,就是錢權交易。
那個混混從警察局被保釋出來,當場釋放,對在警局門口的周進笑了笑,“小兔崽子,勇哥讓我給你們捎帶一句話,他就算是在‘號子’裡,也能有辦法弄死你們一家人,我告訴你,這賠償的錢要是拿不出來,你爹進去了可就有好日子了,有人等著好好幫他鬆鬆筋骨,嘖嘖,見義勇為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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