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一說,手下人紛紛恍然大悟——領導也是迫於上面的壓力啊!
領導指示形同聖旨。
底下人還能怎麼辦?按照馮局長的指示辦唄。
此事當真操作起來比馮局長之前想象的難度還要大的多。
現代社會不同以往,貨車司機雖然沒什麼文化但也多少懂點法律常識,對方明明是酒駕憑什麼說他是全責?
貨車司機死活不承認自己是全責,任憑多少人費盡心思審訊了一遍又一遍司機始終緊咬牙關堅決不肯承認自己是全責。
話說回來,這種事無論發生在誰的身上也不可能鬆口往自己身上潑髒水。
先不說一旦貨車司機承認自己是這起交通事故中的全責後意味著給對方的醫療費等等賠款數額驚人。
就說貨車司機一家老小原本靠這這輛貨車的營生吃飯,突然一下子貨車司機承擔了車禍的全責意味著他從此被吊銷駕照一家人失去了謀生的飯碗。
這樣的結果簡直比要了貨車司機一條命更痛苦,他怎麼可能承認?
明明是一起權責清晰責任明確的交通事故,受害方貨車司機愣是被關在看守所快一個月沒放出來。
其中貨車司機家屬提出探望要求被嚴厲拒絕,家屬無奈之下花錢請來律師以為案子辯論為由才經過道道關口終於見到了貨車司機本人。
律師從看守所出來後整張臉黑成了一塊炭。
他從事法律行業多年見識過太多無法攤到檯面上來說的案例,但還從沒見過這種明明是肇事方該負全責卻要把受害者關起來凌啊辱毒打石更逼著他承認自己是事故責任方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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